主题:兄弟姐妹们,行动起来,不能让小区变成开发商和物业的“私人领地”
- 发表于2010-08-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8-20 11:41:19写道:原帖
是啊,开发商给建委送点钱,这建管名义上是结合的,实际还是形同虚设。那楼主让我们怎么做?
- 发表于2010-08-20
是啊 这说的很有道理啊
- 发表于2010-08-20
引用:威海楼市我知道 在2010-8-20 10:26:25写道:原帖
现在兄弟姐们都知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咱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必须同开发商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要同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行建管分离的原则。行业主管为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但是,我们知道,建委的监管非常不利,多数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建”和“管”并没有分离。建委有着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嫌疑!
由此带来的无穷后患就是:开发商和物业把小区当做它们挣钱的机器,当成它们的“准私人领地”!应了古时强盗的那句话:“此树是我栽,此山是我开,要想打这过,留下买路钱!”,翻译成开发商和物业的口吻就是:“此地是....
由此带来的无穷后患就是:开发商和物业把小区当做它们挣钱的机器,当成它们的“准私人领地”!应了古时强盗的那句话:“此树是我栽,此山是我开,要想打这过,留下买路钱!”,翻译成开发商和物业的口吻就是:“此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