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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后入住前物业费谁来承担?

发表于2011-05-18

前期物业费怎么承担?

案例:王先生在2010年3月购买了A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王先生在交房6个月后才正式搬入新家。没想到搬进新房不久,王先生即收到小区物管公司开出的一张收费通知,要求其缴纳拖欠的500余元物业管理欠费。为此,王先生感到十分郁闷,自己刚搬进新房,之前并没有接受任何物管服务,为什么要补交入住前的物管费用?那么,王先生这样的想法是否合理呢?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发表于2011-05-18

律师解答:据统计,物业费拖欠案件中前期物业管理的费用突出。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商品房出售后至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商或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未经其同意)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要求业主承担交房之前的物业费用。当然,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用标准过高,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或与物业服务人协商。

发表于2011-05-18
发表于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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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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