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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到2020年,威海市将实现32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9.2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0%和68%左右。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
实现32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威海网讯(记者 王璐瑶)10月15日记者获悉,为加快推进威海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威海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威海市将实现32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9.2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0%和68%左右。
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意见》提出,2020年,威海市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注于集体经济发展,村委会专注于居民事务管理服务和公益事业发展。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健全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以基层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普遍设立社区集体户,为暂不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的外来人口落户提供便利。将居住证作为在威海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居住证持有人与居住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意见》对于改善市民化人口住房条件也提出了要求,我市将扩大公租房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此外,我市继续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以重点区域村庄为重点,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序推进村庄改造。到2020年,我市将实施棚户区改造7.4万户,改善19.2万市民化人口住房条件。
在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在教育方面我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普惠性幼儿园、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其入园、入学,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借读费,全面落实随迁子女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就业创业支持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保障,《意见》对于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提出了要求。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半公共就业服务圈,依托东部滨海新城等重点区域10个培训基地和16个重点镇培训点,建立覆盖全市的基层公共培训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给予同等就业创业补贴和贷款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农村人口自主创业,并在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等部分政策上对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在强化空间产业支撑方面,《意见》要求,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坚持中心崛起、两轴支撑、环海发展、一体化布局,以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为契机,加快东部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引领中心城市空间优化和转型升级。打造规模化城市组团,加快突破南海新区,强化石岛管理区、乳山滨海新区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支撑,加快管理体制创新,向特色中小城市发展,打造南部城市隆起带。引导小城镇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泊于镇新生小城市培育试点、崮山镇中国特色小镇建设,实施张村镇、俚岛镇、苘山镇重点示范镇提升行动,提升城市功能,打造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的重要载体,实现和重点区域同步融合发展。
《意见》还在推动农村转移人口有序融入城市、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用地保障水平、强化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