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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 2020-03-17 11:44:13

[摘要] 近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 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 号)、市政府威政办发〔2020〕3 号及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2020〕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至2020 年 6 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补缴方案,并在 9 月 30 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贷款不作处理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处理,不作为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保障职工提取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建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 3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限额。

四、降低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 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五、延期启动执法程序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延期启动执法程序。对职工反映企业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以协调为主,疫情期间暂时不启动执法程序。

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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