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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兄弟姐妹们,行动起来,不能让小区变成开发商和物业的“私人领地”

发表于2010-08-20
现在兄弟姐们都知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咱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必须同开发商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要同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行建管分离的原则。行业主管为当地建设管理部门。但是,我们知道,建委的不利,多数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建”和“管”并没有分离。建委有着严重的不作为嫌疑!
   由此带来的无穷后患就是:开发商和物业把小区当做它们挣钱的机器,当成它们的“准私人领地”!应了古时强盗的那句话:“此树是我栽,此山是我开,要想打这过,留下买路钱!”,翻译成开发商和物业的口吻就是:“此地是我开,此房是我管,要想在这住,交上买房钱、物业费、押金等等等等”。

  所以,我们不能再受开发商和物业的剥削了,咱的联起手来啊!向前进,想前进,朝着胜利的方向

发表于2010-08-20
 先快乐了再说,去我发的帖了里投票哈
发表于2010-08-20
是啊,开发商给建委送点钱,这建管名义上是结合的,实际还是形同虚设。那楼主让我们怎么做?
发表于2010-08-20

先快乐了再说,去我发的帖了里投票哈

 

发表于2010-08-20

响应楼主的号召,团结一致

发表于2010-08-20
引用:只会保皇 在2010-8-20 10:46:17写道:原帖
 先快乐了再说,去我发的帖了里投票哈
 
 你说的很有道理啊 但这也要现实点的
发表于2010-08-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8-20 11:41:19写道:原帖
是啊,开发商给建委送点钱,这建管名义上是结合的,实际还是形同虚设。那楼主让我们怎么做?
 
 那样咱们是只能做被宰割的羔羊,所以我们要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2010-08-20
让你说的这么恐怖
发表于2010-08-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8-20 14:32:00写道:原帖
响应楼主的号召,团结一致
 
 对 众志成城 万众一心,团结一致,顽强拼搏
发表于2010-08-20
引用:从新开始2010 在2010-8-20 16:49:38写道:原帖
 要知道 任何时候放松警惕都会导致灭亡的
 
 这话是毛泽东说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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